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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1日16时40分,饶兆华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沿江东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沿江东路迎宾路西254米时,与同向由刘志辉骑广州BY954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志辉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饶兆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刘志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交通事故广东省-广州市2023-11-08 11:03:211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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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傅崇瑞律师
    月帮助8
    北京鸣静律师事务所
    看完了,你想咨询什么具体问题。
    回复于 2023-11-08 11:06:2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11-08 11:09:27

      交警怎么认定的事故责任?从你陈述看,二人都有责任,只是责任大小问题。

    • 用户追问: 2023-11-08 11:09:31

      我是刘志辉,交警判的责任是55分,我受伤以及车辆损坏和手机损坏,对方未受伤未损害任何财产,现在对方不想私谈赔偿一事,交警让我进行起诉对方,我就是想问一下我如果起诉对方我是否能胜算

    • 律师回复: 2023-11-08 11:15:42

      你的损失对方必须赔偿,不用担心。对方无损失,你不用赔偿。如果需要写起诉状可以私聊我或电话咨询我。

    • 律师回复: 2023-11-08 11:16:41

      先报警通过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再起诉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74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上述情形建议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后可以根据责任划分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3-11-08 11:11:03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90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想咨询什么问题?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11-08 11:12: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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