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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标的金额如何去计算? 如题,例如,在诉讼终审判决结案之后,原告原诉求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00,经法院判决被告赔偿800,外加诉讼费25(判决书声明被告承担费用),被告理应赔偿原告825,那么在申请执行的时候,标的金额应该填写多少?怎么计算? 如果在判决书生效期间,被告未履行义务,那么,“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可仅主张该事项而不自行计算具体金额”的意思是说标的金额只用考虑原本应当标的金额,而不用包括加倍赔付延迟履行的额外费用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麻烦好心人详细解惑,拜托了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3-11-07 20:57:05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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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0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标的的金额应当填写825元 ,这不需要怎么计算呀 就是应当是825元的 ,延迟履行的利息的本金需要按照800元计算 ,一般会按照日计息的万分之1.75计算 ,按照万分之1.75就是加倍赔偿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1-07 20:59:4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11-07 21:00:53

      如果你有利息约定 判决以后 继续按照原来的利息约定 ,如果对方延期没有支付 那按照日计息的万分之1.75计算 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这就是加倍履行的 ,能明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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