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21年9月交付使用,规划设计为集中供暖。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必须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与室内温控装置,没有安装的不能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我们小区没有安装上述装置,却通过竣工备案验收。 交付时候不懂,现在才了解这些。现在是以《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方式邮寄当地住建局,还是通过住建厅网站违法违规平台举报由上转到当地查处?如果上级交办下来,采取的是违法违规举报方式,住建局扯皮不查处(他们对竣工监管责任),还能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履职查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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