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在内地对香港的机构实施了犯罪,按香港法律构成犯罪,但按内地法律不构成,怎么处理?如内地人在内地诽谤香港的机构,违反了香港诽谤条例,但没违反内地诽谤法,因为内地诽谤罪只针对个人。如果香港的机构起诉内地人,属地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相冲突,按属地原则,不构成犯罪。按保护管辖原则,违反香港法律。这种情况保护原则适用吗?香港司法机关能要求内地司法移送吗?内地人入境香港时,香港能逮捕吗?国际法中,属地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冲突时,属地原则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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