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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早上7:30左右,在哈尔滨群力第六大道与朗江路交口发生两车相撞。交警判我全责,给对方修车,我只能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2千。由对方4s店定损,我共赔付对方2.8万元。说是了结了。但没签文书。事后,对方又找我,说车贬值,让我再赔付他3千元。我的保险公司说,我赔付的2.8万已经超出正常价格,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第三方重新定损?他再次索赔,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交通事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3-10-26 22:09:3413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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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0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是的 ,定损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 ,定存只是4s店评估维修的费用 ,而赔偿的依据是4s店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 ,所以你可以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提供专业的发票和维修清单 ,如果有剩余 ,那么 剩余的部分需要返还给你 ,另外一点 ,你在提问当中提到的贬值费用 ,法院是不支持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0-26 22:11:5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10-26 22:58:47

      有需要的话 咱们可以到哈尔滨的律所面谈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0-27 13:43: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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