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工厂上班,临时工,没有社保和劳动合同。我在上班中出现意外导致受伤(右手中指末骨折),找工厂的劳务。劳务说走保险(80元一月的商业险)。走保险他赔偿的就是属于法律正常的范围吗,除了商业保险的赔偿外,我还能要其他的赔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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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第一个问题不属于法律正常的赔偿范畴 ,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单位给你缴纳了意外险 ,而这种意外险的赔偿 ,从你的表述来看 鉴定是不会构成伤残的 ,因为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只会赔偿你的医药费 护理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等等这些项目 ,保险公司如果承担了这些项目 ,可以折抵一部分 工伤赔偿的赔偿 ,你应当走工伤赔偿程序 ,去申请工伤认定 ,从你的表述来看 如果走工伤赔偿程序是符合伤残标准的 ,工伤赔偿程序的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是全身各部位骨折愈折预和无功能工伤赔偿程序的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是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 无功能障碍的 ,就属于十级伤残 ,你这虽然是指节末端骨折 也属于骨折呀 ,所以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的 ,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交通费 ,要比人身损害赔偿程序高很多 ,保险公司赔偿的这一部分可以折抵一部分工伤赔偿 ,不足的部分依不足的部分依然需要单位来承担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10-26 21:52:0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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