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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上班,8月15号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习期2个月,有效期两年,在已经过了实习期的情况下,10月25号被单位口头通知,成绩落后,实行末位淘汰制,予以辞退,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告知不用再上班了,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写会实行末位淘汰,单凭口头说并没有法律依据,实习期间和实习期过后都有考核,所谓的成绩靠后的成绩,是过了实习期,10月18号左右进行的考核,但成绩并没有公开制,在辞退通知书上写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字,在这种情况下被单位临时通知辞退,会有经济赔偿金吗

合同纠纷河北省-秦皇岛市2023-10-26 21:34:061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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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4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会有的 ,我们国家不允许末位淘汰 ,属于无效的制度 ,辞退就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 没有双休 没有缴纳五险一金 都需要补偿的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0-26 21:49: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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