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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年前通过协议把房子卖给他人并做了公证,当时没有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者。现在买房者的情妇要求把房产证过户给她,她是实际居住者,之前的协议也不见了。请问对于我来说,协助办理房产证变更(不是之前协议里的人而是实际居住者情妇)有法律风险吗?应该注意保留什么证据以防将来遇到麻烦事。谢谢!

房产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3-10-26 18:11:0513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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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当然有风险了 ,情妇没有任何权利的 ,你过户给他的情妇 ,相当于是送给他了 ,什么证据都不要保留 ,就是不能过户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0-26 19:04:4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10-26 19:05:55

      你过会他 ,将来实际买房人或他的继承人 ,或者他的财产共有人要求你返还你怎么办 ,到时候你不傻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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