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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连一民办中职学校任职三年多,现怀孕八个多月,学校因经营不善、今年招生少等原因辞退员工,我是12月4日的预产期,现在学校让我11月1日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交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由自己负责,产假结束后我不享受保险、公积金及其他工资待遇。我应如何维权?

劳动争议辽宁省-大连市2023-10-23 11:25:1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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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娟娟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大队投诉或教育局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3-10-23 11:25:58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228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于 2023-10-23 11:31: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0-23 17:09:00 咨询他
  • 高敏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1.无论是学校交还是垫付,先想办法把11月份社保交上,这样生完孩子之后,你才可以去领生育津贴, 2.然后开始休产假,12月份之后的社保你可以自己垫缴之后起诉要回来,或者不交,将来等你产假结束去走劳动仲裁要赔偿
    回复于 2023-10-24 17:09:35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0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起诉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10-25 11:26: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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