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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情况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林素梅,被申请人:张高山。申请人林素梅于2023年10月4日早晨6点40分从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路寨乡许南村354号出发,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丰鸽电动车业,2017年6月21日于许寨丽影车行购买)前往延津县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延津县新长南线66号)上班,在许北主干道由西向东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途径许北村村委会,行驶途中南北分支小路冲出一辆电动三轮车,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措施,并紧急刹车,后因躲闪不及车头前方与被申请人车辆相撞,被申请人驾驶车辆突然窜出增加了事故发生几率,导致申请人电动三

交通事故河南省-新乡市2023-10-09 22:19:4618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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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41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10-09 22:21:15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4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提问没有说完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0-09 22:39:4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0-10 10:36: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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