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有个交通事故案件。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是这个潘玉龙。按键如下。2023年09月23日16时34分许,胡炜驾驶浙A81K65号小型汽车,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后横巷路登云路东向北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与潘玉龙骑行杭5254016电动自行车东向西直行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无人伤的交通事故。根据各方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胡炜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潘玉龙无责任。事故造成浙A81K65号小型汽车右侧部位受损,杭5254016电动自行车左侧部位受损,当事人潘玉龙轻微受伤。《这个是交警出的认证书。》对方走保险,我去正单位医院检查,前后花了1039元,除了这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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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