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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骑电动车与对方电动车相撞,造成我方左踝骨折和左拓骨等多地方骨折,对方逃逸,对方人已找到,交警已判对方全责,对方没有保险。我方在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医生告知我方要休养3个月,一年后需要取出内固定物,现已出院。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做伤残鉴定吗?能的话什么时候去做呢?做伤残鉴定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吗?如果能评上伤残等级,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江西省-上饶市2023-09-23 19:16:14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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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9-23 19:34: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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