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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产的产权登记为,我占99%,我的父亲占1%。后来,2015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作为唯一继承人;2018年,我去更换了不动产权证。如今的不动产权证上,明确登记了我有1%由继承而来。现在,房子已满五年。并不是唯一的住房。我打算出售。请问:缴税的时候,因为遗产继承的问题,我是需要交总房产的100%份额的20%?还是只需要交上面1%的20%?因为有不动产权处,让我缴纳总房产100%份额的20%。 可是从事实上来说,当初99%都是我个人劳动所付出的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明确登记了,我只继承了1%。所以我真的要剩余按照99%的来当做遗产的税来交吗?

房产纠纷贵州省-贵阳市2023-09-18 17:42:2015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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