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标题 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后決定结婚。甲母得知这一喜讯后,将一只祖传玉镯送给乙作为结婚礼物。乙母得知乙与甲要结婚的消息后,向甲索要了5万元彩礼,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甲、乙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未共同生活。因婚礼安排问题,甲、乙双方父母产生了矛盾,双方家庭的对抗无法消除,在父母以死相威胁之下,乙无奈提出了离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及乙母返还所收的玉镯和5万元彩礼,乙则以上述财产系甲母及甲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请问: 1.乙收取甲母玉镯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2.乙母收取甲5万元彩礼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婚姻家庭江西省-南昌市2023-09-13 20:13:35177*****128

分享

律师回复

  • 陈娟娟律师
    月帮助13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玉镯是传给儿媳的具有专属人身依附性是传给儿媳,现双方已经离婚,对方再占用已经没有依据应当返还,彩礼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符合返还条件
    回复于 2023-09-13 20:26:34 咨询他
  • 祝进杰律师
    月帮助2
    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就是附条件赠与呀,有什么问题吗?如需合同定制、合同审查、代写诉讼材料、指导起诉、委托律师可点击我的头像通过电话咨询或1v1咨询联系我。
    回复于 2023-09-13 23:23:3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9-14 12:46: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9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9-14 13:39:15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224 累计好评1043 16分钟响应

    咨询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26 累计好评3352 18分钟响应

    咨询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86 累计好评225 11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