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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有块宅基地,该宅基地是在我原岳母名下,但在1994年因车祸去世,但宅基地一直无法变更,我岳父与1996年与现爱人再婚至今。宅基地在2017年进行拆迁,获得拆迁款以及每个人50平米补偿面积,我一家三口获得150平合同是我爱人签署,老两口获得100平由后岳母签署。获得的拆迁款一部分用于这250平房屋的购买,剩下由老两口存下,房屋于2022年交付入住,房本未获得,现由于老两口感情破裂,离婚情况下,财产如何分割?会不会影响到我们三口的150平房屋及购房所支出的款项?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3-09-07 10:19:0813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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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44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是你原来岳父母的,上面的房子也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你岳母去世后,这些房子的一半就是她的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岳父、你岳父母的所有子女,如果你岳母当时还有父母,那你岳母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无论如何你爱人也就是你岳母的女儿都有权继承你岳母一定的份额,拆迁后,你爱人继承的这个份额也应当按比例转换成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
    回复于 2023-09-07 10:26:23 咨询他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33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9-07 10:36: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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