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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双方均直行。 描述:我方,19岁,骑电动共享单车,目前未检查,擦伤,手机屏摔坏。对方,53岁,骑电动车,医院全面检查,手腕骨折,目前已花费2800元。 责任判定:交警判定双方均有责任,让我跟对方协商解决。但我方看过监控,对方明显右偏,我方仅路面颠簸合理范围内晃动。 诉求:对方要求赔偿2800元,声称之后还会去检查,之后的医药费不用我们出。 我方认为2800太多

交通事故江苏省-南通市2023-08-16 20:05:22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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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17 11:47: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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