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中山市买楼,于2019年12月份接到通知收楼,当时验收不通过,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后2020年12月再次通知收楼,由于应当时防疫要求本人不能离开深圳无法前往收楼。 工作原因一直等到近期准备去收楼,被告知需要缴纳从第一次接到收留通知起的管理费,请问是否合法合规。感谢百忙之中抽空答疑解惑。
侵权维权广东省-广州市2023-08-14 22:21:39150*****082
您好!本人在中山市买楼,于2019年12月份接到通知收楼,当时验收不通过,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后2020年12月再次通知收楼,由于应当时防疫要求本人不能离开深圳无法前往收楼。 工作原因一直等到近期准备去收楼,被告知需要缴纳从第一次接到收留通知起的管理费,请问是否合法合规。感谢百忙之中抽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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