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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20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一个自行车由于自行车车主接听电话紧急制动停车,我避让不及把他撞倒,我也倒地紧接着后方一个电动车又撞到了我,事后报警,交警到现场认定我的全责,自行车车主有擦伤,自己去医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最后协商,赔偿医药费与交通费。我同意协商结果,因各种原因,自行车车主未处理后续,并在协商后的四五天又发来一张检查单据,随后还要找专家会诊。事发时,我的电动车车速并不快,只是刮倒,他轻微擦伤。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自行车车主有无碰瓷嫌疑?

交通事故北京市2023-08-08 16:15:4316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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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08 16:17: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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