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赁了几百亩土地因为对方是国企,土地也不是他们的,也是租用的土地再转租给我们,当时我们两方就谈合作开发,最终达成一致,由双方出资组建一个共同体公司,共同开发这块土地,共同组建的公司合作期限是25年,期间如果没有产生收益,那么我们要每年向对方缴纳20万元,作为对方的投资回报(我们每年还另外交地租),如果产生收益再按约定进行分配,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没实现共同开发,也没成立共同体公司,甚至对方没出资,但是我们还是按照约定每年上缴20万作为对方的投资回报,就想问一下,这种协议约定,实际中途发生了变化,没具体实施,那么能否毁约,因为没具体实施经营开发没产生收益,这20万上缴利润的约定能否无效
合同纠纷天津市2023-08-08 13:26:3013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