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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赁了几百亩土地因为对方是国企,土地也不是他们的,也是租用的土地再转租给我们,当时我们两方就谈合作开发,最终达成一致,由双方出资组建一个共同体公司,共同开发这块土地,共同组建的公司合作期限是25年,期间如果没有产生收益,那么我们要每年向对方缴纳20万元,作为对方的投资回报(我们每年还另外交地租),如果产生收益再按约定进行分配,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没实现共同开发,也没成立共同体公司,甚至对方没出资,但是我们还是按照约定每年上缴20万作为对方的投资回报,就想问一下,这种协议约定,实际中途发生了变化,没具体实施,那么能否毁约,因为没具体实施经营开发没产生收益,这20万上缴利润的约定能否无效

合同纠纷天津市2023-08-08 13:26:3013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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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勇律师
    月帮助0
    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
    如果前提是成立共同体公司,那么对方合同未实际履行,可以通过诉讼要求退款
    回复于 2023-08-08 13:28:33 咨询他
  • 刘光律师
    月帮助24
    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
    可以毁约,但要承担违约责任。20万能否要回,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如果:构成支付条件,这20万可以要回。
    回复于 2023-08-08 13:30: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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