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本人在2023年7月27号18点到天津东丽区,于学凡于2023年7月30号借用我手机型号vivoiQ00Pro5G,在2023年8月2号早上我回的河北,8月3号到5号一直联系不上于学凡我就选择报警了,8月5号报警华明后派出所联系上于学凡,于学凡给我回个微信,耿帅让于学凡把手机送到华明派出所,一直不送,在8月5号下午17点左右于学凡威胁耿帅说把手机卖了 2023年7月31号于学凡拿耿帅现在用的手机跟耿帅的朋友借钱,耿帅朋友没借给于学凡之后把耿帅现在用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都删了。

其他天津市2023-08-06 11:21:23191*****000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06 11:24:2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1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