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交往期间我向对方转款有一部分,对方向我转款也有,但对方转款为抚养费,现对方要回抚养费部分,我向法院提出我给对方也转了很多,但对方说他向我索要的是孩子的抚养费,与我给他转的钱款没有关联性,这种情况怎么办?

婚姻家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3-08-01 16:20:36138*****342

分享

律师回复

  • 李非律师
    月帮助3
    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案情您没有表述清楚,比如,你们是否结婚?孩子多大?目前进行中的诉讼是离婚纠纷还是其他什么案由?有了背景内容我们才能针对性的给您做出解答
    回复于 2023-08-01 16:26:4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8-01 16:31:51

      他已婚,在与我交往期间隐瞒已婚事实,本人怀孕时多次威胁以及恐吓不可以打掉孩子,(有聊天记录证明,)并承诺尽快结婚,在此期间基本每天跟我在一起,后面知道他已婚,但孩子已经有了,本人多次拒绝继续交往(有聊天记录)但在孩子出生时以及出生后,对方共计转款41000元,现在对方起诉我返还41000元,但在交往期间我向对方多次转款有43000元,现本人不想向对方返还这41000元,本人提出我也向对方转过43000元,金额高于对方,不应该再向对方支付这41000元,但对方说两者金额没有关联性,现要求我返还,这种情况怎么办?

    • 律师回复: 2023-08-01 16:44:32

      按照你所述,这个纠纷已经经过开庭审理,对方的抗辩只是对方的自己的意见,并不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另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对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必然要承担抚养责任,你可以考虑起诉他要求他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法定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之间。至于对方给你转的41000元,你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合理的解释,比如补偿金,归还的部分借款,共同支出的费用等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8-01 17:14:40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