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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认购意向书并支付了¥20,000定金,合同上标注尾款支付方式为公司账户,但被告在我支付合同尾款当天让我付款到他的个人账户¥480,000,并给了我一张支付尾款收据,后续核对发现收条上标注房屋门派信息与认购意向书上不一致。后续向被告索要房产和尾款均不履行。

房产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3-07-31 23:16:27189*****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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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聿桐律师
    月帮助1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您好,详情可点击李律师头像选择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3-07-31 23:17:35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0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3-07-31 23:29: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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