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两天前在密山市和人口头商定了租车服务,我缴纳了3600元人民币作为租车(600/天)6天的租车费用。当时商定押金是5000,取车时付清,所以现在这3600是租金,我在两天后表示不想租车了,对方表示虽然我没有开走车,但是已经向外在朋友圈里宣布此车已经有人预定,所以需要扣除1200元。 请问对方的做法是否合法? 1.我们当时是微信转账,但没有注释是租车费用,只是转账 2.目前还没有签合同 3.他的这种扣费方式合理吗? 4.我该如何完整的要回我的钱,因为这不是押金,所以我认为没有理由按照租车价格扣费。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了,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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