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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1号买了一瓶美白祛斑化妆品 后面使用效果不理想,没有效果 然后我看了看它的国妆特字G20170055 里面药品监管局备注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但购买的时候,商家宣传页写着: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所以我想咨询,商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美白祛斑效果,欺诈消费者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3-07-25 13:48:5313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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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黄舜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电话咨询,以便给予详细解答
    回复于 2023-07-25 13:50:20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326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消协投诉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回复于 2023-07-25 13:51: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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