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1号买了一瓶美白祛斑化妆品 后面使用效果不理想,没有效果 然后我看了看它的国妆特字G20170055 里面药品监管局备注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但购买的时候,商家宣传页写着: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所以我想咨询,商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美白祛斑效果,欺诈消费者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3-07-25 13:48:53130*****393
我在7月1号买了一瓶美白祛斑化妆品 后面使用效果不理想,没有效果 然后我看了看它的国妆特字G20170055 里面药品监管局备注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但购买的时候,商家宣传页写着: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所以我想咨询,商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美白祛斑效果,欺诈消费者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