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刚订完婚,还没打结婚证,女方怀孕了,男方拿了10万彩礼,后面协商了女方把孩子打掉了,男方同意把彩礼钱给女方当做赔偿费,然后写了字据,由于女方给男方买了戒指和项链,但是买这个东西的钱是从彩礼钱里拿的,女方现在想要回去,男方不给,也写了字据,这个如果起诉,男方有胜算吗?彩礼钱还能追回吗?
刑事辩护江西省-九江市2023-07-01 16:19:44137*****39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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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22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需要看自己是怎么写的 ,正常是需要返还的 ,法律规定是需要返还 ,但你说这个赔偿不知道赔偿的是什么呀 ,怀孕生孩子是不需要赔偿的 ,打掉孩子不需要赔偿的 ,换句话说 ,谁能确定这个孩子就是南方的 ,我不管你是男方是女方 ,我说的是事实 ,所以打孩子问题根本没有赔偿 ,但是分手协议如果同意 赔偿 ,法律也不禁止啊 ,并且彩礼已经赠予对方了 ,也就是已经交付给对方了 ,所以现在从你的描述来看 很难说 ,目前从你的描述来看 对南方是十分不利的 ,就是因为这个协议,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7-01 22:32:22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