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给增城区公安分局西园派出所民警在我家里一个民警、二个辅警将我带走。然后到派出所以贩毒、吸毒对我审问、起初对我验尿、验头发,民警说我尿液呈阳性,我说我在2023年12月8号感染了新冠病毒,然后咳嗽的很严重,经医生说要去药店买药吃。之前我在荔城街荔乡路一间海王星辰的药店买了三九强力止咳露来治疗,我家人也感染了新冠病毒都是我去买这个药物给他们服用的,在药店购买这个药物是用身份证订记购买的,一家人咳嗽都是我去买药店买来治疗的,所有买的比较多。派出所民警就以我多次购买该药物而且在我服用治疗期间以我尿液呈阳性为由行政拘留了我10天。现在我行政拘留出来了向当地增城区区政府撤销我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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