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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1992年因犯运输毒品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死缓,经减刑于2007年释放,2011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速捕。同年李某贩卖毒品案被某基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2,某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且原判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问依照现行法,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闸述理由

刑事辩护江西省-吉安市2023-06-04 23:06:3616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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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4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正确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6-04 23:08:28 咨询他
  • 胡友香律师
    月帮助20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现在是什么情况呢?想要申诉申请再审吗?
    回复于 2023-06-04 23:47:06 咨询他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133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不正确,应当由二审法院一审
    回复于 2023-06-05 00:50:45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44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你向我发起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3-06-05 09:39:45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174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回复于 2023-06-08 21:08: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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