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里保存了几十部血腥暴力视频,被派出所带到县里做了笔录,之后被送进拘留所十四天,十四天出来之后去派出所,办案民警说手机还不能给我,说我这个情况还要看后续怎么处理,现在人已经出来了,天天担心,我这个属于什么情况,已经违法了,别人说这个叫非法持有宣扬恐怖物品罪,关了十几天拘留所出来之后我现在该做啥,严重不?
其他河南省-周口市2023-06-01 14:42:381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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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617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条第六款规定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的图书 音频 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 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 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 文稿 图片 音频 视频资料 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 而非法持有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 依照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规定 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 ,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20个以上 或者电子音频 视频资料五个以上 或者电子音频 视频资料20分钟以上的 ,从你的描述来看 ,你肯定已经构成了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可能需要被判刑的 ,所以建议你认罪认罚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有需要的话可以检举揭发 ,争取从宽处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6-01 15:17:4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