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方驾驶机动车与驾驶电动车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脊柱损伤,事故认定我方付主要责任。目前受伤者已出院,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对方将我方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如下,保险公司在三责险范围内承担住院费等费用14万余元,我方败诉承担诉讼费1600元,受伤者承担100元,想请问我方承担这1600元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3-05-11 19:18:21150*****97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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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377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稍微不合理 ,不合理在于诉讼费一共是1700元 ,那么 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 ,你负主要责任 ,那么就是1700元乘以70% ,等于1190元 ,而不应当是1600元 ,多了400元左右 ,如果对判决不服 可以上诉 ,但是为了400多元 ,你自己考虑 ,嗯 还要告诉你一声 ,这个法院的诉讼费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 ,需要你个人承担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5-11 19:45:3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