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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家医院看病,找了个主任医师检查出皮肤溃疡,要做皮辨手术,右小腿做皮辨手术,开始跟医生说取左大腿的皮辨补右小腿那里,可是做手术时左大腿的皮辨都取出来了又说不适合,又说给我两个选择1 是去省医院去做 2是取右大腿补右小腿 当时选样取右大腿补右小腿上,因为左大腿皮肤已经取下来,我怎么转院,刚开始找他说取左大腿时也说可以,没问题,手术中也把左大腿的皮辨取出来了又说血管细不适合,现在两条腿皮肤都挖了,不能走路,这件事医生有没有责任,可以找他要赔偿吗?要怎么做才可以拿到赔偿呢?

医疗纠纷湖北省-襄阳市2023-05-08 03:56:5718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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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傅崇瑞律师
    月帮助8
    北京鸣静律师事务所
    向卫生局投诉,不成就起诉吧 ,详细情况一对一咨询我。
    回复于 2023-05-08 04:18:18 咨询他
  • 许庆敏律师
    月帮助3
    颍州西湖管委会
    这种情况要看医院有没有之前和你约定相关情形。
    回复于 2023-05-08 06:27:43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起诉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3-05-08 06:48:50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100
    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您封存病例,做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3-05-08 06:51:0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3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属于医疗风险,不构成医疗事故。很难要到赔偿。如果坚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于 2023-05-08 07:20: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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