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校的合作机构合作,第一年以收实训名义,收取约66000元,两年后,学生们向合作负责人问实训情况,负责人说有安排,根据学生们观察,判断负责人有不负责行为,学生们申请与学校一同实训,与负责人沟通三天,有同学礼貌沟通时被负责人辱骂,家长与负责人沟通后道歉,最后负责人交予学校6万元,请问负责人有没有构成犯罪,有什么量刑(如果学生没有发现第一年实训费用,负责人不打算将费用用于学生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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