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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的合作机构合作,第一年以收实训名义,收取约66000元,两年后,学生们向合作负责人问实训情况,负责人说有安排,根据学生们观察,判断负责人有不负责行为,学生们申请与学校一同实训,与负责人沟通三天,有同学礼貌沟通时被负责人辱骂,家长与负责人沟通后道歉,最后负责人交予学校6万元,请问负责人有没有构成犯罪,有什么量刑(如果学生没有发现第一年实训费用,负责人不打算将费用用于学生实训)

其他山东省-淄博市2023-04-28 07:48:2818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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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73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有可能构成诈骗。
    回复于 2023-04-28 08:11:40 咨询他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295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可以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
    回复于 2023-04-28 08:17:1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04-28 08:17:36

      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者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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