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因小分歧西安南北地工作,分居至现在。孩子去年上了大学。 十年前夫妻贷款买房名字双方的 男方一直自己承担房贷,中间孩子的生活费一直平均分担,孩子现在成人 女方现在着急要办离婚手续 女方建议房子给孩子,现在有房贷根本转不了 其次孩子是和女方待的时间长,我在北郊上班不方便。 诉求,房子不买就给孩子,孩子如果自己发展好,假如房子不需要,孩子将来自己另有打算,房子如何处置,所以我现在是不是要说明这一切,是不是要写个文件公正下 另外,房贷本人一直还,房本两个人名,这个在分割上边有没有其他说法
公司法律陕西省-西安市2023-04-24 17:36:2113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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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7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4-24 18:07:28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