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签订合同22年8月19日交付,但实际交付是时间23年3月16日,合同约定有三个月延展期,并且大于180天可以退房,延期赔付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一万元,合同内有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但对方并没有给到具体因疫情影响的具体天数,是否应该计算到延展期期内?现在按照合同交付时间,延期时间已超过180天,请问是否可以法律申诉进行退房或赔付??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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