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市,从个人处,以月租金3200租了一台现代牌小轿车,因为不可避免的原因没有按时缴纳租金,车主利用第二把车钥匙把车偷偷开走了,车上有我私人物品,以及3000元现金 截止到最后,车主也没主动通知我他把车开走了 所以,我认为,即使我欠对方租赁费,也不该以偷摸形式把车开走,这是盗窃行为。 并且他也没没有通知我合同终止,所以我认为到现在的为止,仍然属于履行合同进行中 我想问的是,对方构成盗窃罪了吗,对方构成合同违约了吗
侵权维权北京市2023-02-25 22:07:0918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