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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未成年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身份证借予朋友用于公司采购所用,但朋友却拿去用作诈骗洗钱。其中一位受害者报案之后我银行卡在2020年被冻结之后8月被传唤去做笔录,之后就没有任何通知了。而后于2023年2月12日我被成都警方跨省过来做笔录,民警要求我赔偿受害当事人52000元人民币,这时我已经成年了,但我对这些事毫不知情,请问我有义务赔偿吗

其他福建省-莆田市2023-02-12 20:40:5717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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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是否被刑事立案?
    回复于 2023-02-12 20:51:22 咨询他
  • 邓雅坤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2019年是否满16周岁?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回复于 2023-02-12 22:47:5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02-12 22:49:10

      如果已经涉嫌刑事案件被立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理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66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知情无罪的,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说明情况即可。
    回复于 2023-02-12 23:56:10 咨询他
  • 周春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52,000元,你没有义务赔偿
    回复于 2023-02-13 06:44: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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