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未成年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身份证借予朋友用于公司采购所用,但朋友却拿去用作诈骗洗钱。其中一位受害者报案之后我银行卡在2020年被冻结之后8月被传唤去做笔录,之后就没有任何通知了。而后于2023年2月12日我被成都警方跨省过来做笔录,民警要求我赔偿受害当事人52000元人民币,这时我已经成年了,但我对这些事毫不知情,请问我有义务赔偿吗
其他福建省-莆田市2023-02-12 20:40:57176*****328
2019年未成年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身份证借予朋友用于公司采购所用,但朋友却拿去用作诈骗洗钱。其中一位受害者报案之后我银行卡在2020年被冻结之后8月被传唤去做笔录,之后就没有任何通知了。而后于2023年2月12日我被成都警方跨省过来做笔录,民警要求我赔偿受害当事人52000元人民币,这时我已经成年了,但我对这些事毫不知情,请问我有义务赔偿吗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