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5月领证结婚,生有一子,由于女方在与我结婚前存在事实婚姻,也产有一子,户口在结婚的时候迁于同一户口,但孩子由女方父母负责抚养,因女方只有两姐妹没有兄弟所以女方父母把孩子留在他们那边。 2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疫情影响经济影响就业,我在外务工,回家的次数可能不是很频繁,但是每天都会有微信视频或着电话联系,中间也有过一些家庭矛盾,导致女方可能怀恨在心于2021年3月同我外出务工两人不再同地,自此就失联了,电话没人接,微信没人回,不管是我方孩子及父母还是我本人打电话发信息还是女方父母打电话发信息都从来不接不回。我个人觉得这么拖也不是回事,所以想着申请离婚事宜,保护自己权益。 3.咨询一下
婚姻家庭湖南省-娄底市2023-02-04 10:00:55185*****17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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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2-04 14:33:5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