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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政府在我不参与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林地确权给他人并且根据这处理决定已经办理了林权证,2018年我发现后我向法院起诉撤销林权证,2019政府自己撤销了林权证最后发院判决林权证违法,2020-2021年我申请确权政府答复处理决定没有被撤销还生效,2022年我起诉撤销2013年处理决定,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我在2019年知道处理决定的内容一年内就应该起诉,超出了起诉期限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适用这条法律正确吗?那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又怎么理解?

行政纠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22-12-30 09:40:4815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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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61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回复于 2022-12-30 09:44:56 咨询他
  • 马小青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您好,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回复于 2022-12-30 10:16:58 咨询他
  • 周春律师
    月帮助2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你2018年不是起诉撤销林权证了吗
    回复于 2022-12-30 10:26:37 咨询他
  • 王鹏律师
    月帮助344
    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
    可私聊。。。。。。。
    回复于 2022-12-30 10:40:49 咨询他
  • 杜哲律师
    月帮助20
    内蒙古润哲律师事务所
    2018年你起诉后法院判决违法了,政府也撤销了证书,为什么会生效呢?
    回复于 2022-12-30 14:57:59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8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确实是存在诉讼时效问题的。
    回复于 2022-12-30 16:00: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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