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发起裁员协商(目前在职,无重大工作过失)。我方坚持N+1补偿,N计算方式为个人前12个月薪资的平均值,公司方以北京平均工资三倍来计算N,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问我方是否可以继续坚持这一主张?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2-12-09 16:26:4415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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