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家人在1994年左右获得医学学位,曾在医院担任医生,后辞职下海,没有办理执业医师。 我今天看到资料 我国执业医师法针对医务人员队伍的现况, 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不同途径:对于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 1998年6月26 日) 以前曾经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论其当时 是否正在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后,不用经过医师资格考试,便可授予医师资格。 请问这种情况,他能够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吗?这么久远,应该是需要律师才比较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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