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当班护士未执行查对制度,为患者输注了过期液体,后经协商,赔偿患者45000元。相关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药品管理护士,治疗班护士、配药护士、当班更换液体的护士,后期赔付金额责任人如何进行赔偿款的分配?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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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19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你这个分两块 ,第一 ,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虽然输注入了过期的液体 ,但没有证据证明注入了过期的液体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 ,我们国家只支持损害方面的赔偿 ,而单位为了息事宁人 ,自情和患者达成的赔偿协议 ,与其他人都没有关系 ,你列举的这些人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 ,从你说的这些人当中 ,只有药品的管理人员 配药护士 护士长 应当受到处罚 ,但这处罚不止指的不是罚款 ,而是警告记过或者开除等处理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2-12-07 17:48:1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2-12-07 17:48:28
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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