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发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人员安置方案,但是单位不按照人员安置方案工作年限计算办法给予经济补偿金,仅按照纳入集团内部系统工作年限(称为正式工)计算经济补偿金,并额外给予创业金 我如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计算全部工作年限,赔偿金额就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在额外给予创业金,请问单位不按照人员安置方案说明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违反约定在先,我被迫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正常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适用人员安置方案规定走法律途径就不在额外给予补偿金吗?单位明显存在不按文件约定,不正常给我计算工作年限,我被迫采用法律维权的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2-11-29 14:15:4815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