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号606室及诉求人居住房屋37号五层房屋均为公房。1关于诉求人反映的厨房改厕所问题,通过该栋楼房上下楼层比对,该处均为厕所,且公房中心为解决排水问题,专门铺设排污管道。2关于诉求人反映“窗户破墙开门”问题,形成年代久远,远早于《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施行年份2011年;诉求人自己表示那时“她小孩还在上幼儿园”,“现在已经三十多岁了”。3关于诉求人反映漏水问题,诉求人可向公房中心反映予以解决,或者请所属社区帮忙协调解决。想知道城管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我们这没有物业管理,他把物业管理说出来是否合理!两栋楼都有公厕,自己私自在公房里做厕所,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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