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有关民法总则第144条例的一些问题: 男方自愿转账给女方,陆陆续续共转账了大概两千多三千左右,但是后来男方家属找女方要回,原因是男方其实是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女方全程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男方可以把钱要回吗?或者说女方可以说因为不知情而无法退回吗?因为男方的精神疾病发病时间是不确定的,也不知道男方在转账时精神是否正常,所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债权债务广东省-广州市2022-11-06 14:26:16134*****066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有关民法总则第144条例的一些问题: 男方自愿转账给女方,陆陆续续共转账了大概两千多三千左右,但是后来男方家属找女方要回,原因是男方其实是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女方全程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男方可以把钱要回吗?或者说女方可以说因为不知情而无法退回吗?因为男方的精神疾病发病时间是不确定的,也不知道男方在转账时精神是否正常,所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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