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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有关民法总则第144条例的一些问题: 男方自愿转账给女方,陆陆续续共转账了大概两千多三千左右,但是后来男方家属找女方要回,原因是男方其实是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女方全程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男方可以把钱要回吗?或者说女方可以说因为不知情而无法退回吗?因为男方的精神疾病发病时间是不确定的,也不知道男方在转账时精神是否正常,所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债权债务广东省-广州市2022-11-06 14:26:1613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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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温蕴知律师
    月帮助0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您好!有没有诊断证明?
    回复于 2022-11-06 14:28:14 咨询他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你好,民法总则已经失效了,可以让男方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2-11-06 14:34:48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0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只要证明对方确实在患病期间转账,需要进行退还
    回复于 2022-11-06 15:27: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2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进行诉讼,要求返还,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2-11-07 12:03:2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11-07 12:03:39

      民法总则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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