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名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麻醉手段,强行将与其并无任何社交关系的陌生人拘禁至某处,期间不涉及对财产的犯罪,仅使用利器、钝器等对陌生人的身体造成损伤。 提问一:若依照2015年的刑法条例,在不致人死亡、重伤的情况下,该名未成年人涉及的刑事罪名与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提问二:若依照2015年的刑法条例,在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情况下,该名未成年人涉及的刑事罪名与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提问三:若依照2015年的刑法条例,该名未成年人在开始形成后果前,自觉中止犯罪活动,是否符合“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刑事辩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2-09-30 11:40:38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