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号在阳新县人民医院做的肱骨骨折手术,术后十天我痛得日夜寝食难安,后面我住院期间去江西瑞昌爱民医院检查才得知里面有三颗钢钉用长了才导致的疼痛,回来我把瑞昌拍的CT片子给人民医院的主任看了才给我重新做了一次手术换了那三颗钢钉,现在三年过去了医院都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找了当地的医调委,他们说要我去做医疗鉴定,医调委在提交材料的时候我发现院方的病历有问题,我当时签字之前就提出了质疑,医调委的人就忽悠我说先把材料提交过去挂号等做鉴定,说我提出质疑的问题以后处理的时候拿到桌面再来说,今天我去武汉做鉴定才得知院方提供的病历跟我做鉴定的结果有直接关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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