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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份驾驶电动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小腿骨折,因经济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高额赔偿金,2022年9月12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通知书。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江苏省-昆山市2022-09-13 19:05:0015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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