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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6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这个条列合法吗?

其他广东省-佛山市2022-08-29 20:52:3217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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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4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乙方作为劳动者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2-08-29 20:55:3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08-29 20:55:58

      此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11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规定为准。。。。。
    回复于 2022-08-29 20:56:33 咨询他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178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条例明显不合法。无需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就可以。
    回复于 2022-08-30 16:47: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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