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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湖南湘潭。 房产性质为中国银行单位房。 划拨; 2017年10月从原房主处购得; 当时交易大厅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中,转让方上次取得房屋成本为3.572692万元。评估价、交易价、合同金额及计税依据均为20.99万元,转让方上次取得房屋时间为2004年10月。“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单”中,房屋性质为成本价购房,成交价格为16万(当时计税时工作人员未以此计税,以20.99万计的税,理由是此成交价低于市场平均价太多); 原房主的房产证中,盖有“成本价购房”的公章,并显示有在2001年6月-2011年6月的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权利价值为3.572692元。(此抵押于2011

房产纠纷湖南省-湘潭市2022-08-01 18:53:0318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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