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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是餐饮店,有一位顾客七月一日晚上七点多在店里用餐都快吃完了,最后一道八宝粥,上桌吃了两小口说我们的粥馊了,我们的粥是当天中午一点半之前煮出来的,上午煮了一小锅用完了,我们也有外卖卖了一下午都没有一个人说,粥还烫着呢,要求免单,难得难堪,店里客人太多,只能免单处理。当天晚上九点半顾客打电话来说自己拉肚子,肚子疼,那份粥我们也是尝了,喝了的,让其去医院做检查,先治疗,然后那些检查报告拍给我们!但是对方以没有时间,要去深圳出差要求赔偿他1000,不然就把事情闹大,我们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他出具就医证明,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一千块也给了,我们有理由认为是对方恶意敲诈!问一下,是吗?

经济金融江苏省-扬州市2022-07-19 17:56:161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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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俊男律师
    月帮助0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您好,因为没有证据无法判断对方是否主观恶意
    回复于 2022-07-19 17:58: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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