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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歌厅被服务生群殴,已经立案,够不上轻伤没做伤情鉴定。先是两个人把我摔倒在地头部受到撞击,意识短暂丧失。在我毫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歌厅的另一个人跑到我头上方,对着我的脸和头猛踹。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算不算侵害我的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我可不可以为此索赔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辽宁省-本溪市2022-07-19 15:08:2518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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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洪慧慧律师
    月帮助0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一般主张实际受损的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2-07-19 15:11:57 咨询他
  • 周博逊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广嘉律师事务所
    侵害了生命权,如果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不支持
    回复于 2022-07-19 15:27:35 咨询他
  • 李莹塔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的认定标准比较高
    回复于 2022-07-20 10:59:38 咨询他
  • 高敏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去做伤残鉴定,构成伤残可以要伤残赔偿金
    回复于 2022-07-28 14:01: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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